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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8年7月12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8-07-26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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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汕头市澄海区莲下镇鸿利工业区办公楼西侧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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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招
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
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
依据。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1.00元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5,147.40万股,不低于本次发行后
公司总股本的25%。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采用公开发行新股的方式。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20,589.4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
持股份的流通限制
以及自愿锁定的承
诺: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王壮鹏承诺:自发行人(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人就任时确定
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如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向公司及时申报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
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发行人(A股)股票上市后
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
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对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本人所持
的发行人股票,在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自
发行人(A股)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票的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如果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
定执行。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由此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
公司股票所得在减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交付发行人,本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人履行完本承诺为止;本人在违反本承
诺期间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王壮加承诺:自发行人(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A股)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
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
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对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本人所持的发行人股
票,在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自发行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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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
权除息事项,减持股票的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如果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由此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
所得在减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交付发行人,本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人履行完本承诺为止;本人在违反本承诺期间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
3、王壮鹏配偶之兄弟蔡建涛承诺自发行人(A 股)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
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如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向公司及时申报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因职
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发行人(A 股)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
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
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对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前本人所持的发行
人股票,在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自发行人
(A 股)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票的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如果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
行。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由此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公司
股票所得在减持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交付发行人,本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人履行完本承诺为止;本人在违反本承诺期
间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金兴阳、新联新承诺:自发行人(A股)
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果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规定执行。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由此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企业未将
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在减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交付发行人,本企业当年度及以
后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企业履行完本承诺为止;本
企业在违反本承诺期间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
5、王壮鹏配偶蔡丹虹承诺:自发行人(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果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
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
由此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在减持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交付发行人,本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
不分配直至本人履行完本承诺为止;本人在违反本承诺期间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转
让。
6、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承诺:如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自发行人(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或其他相关方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
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如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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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发行人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本人将向公司及时
申报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上
述承诺。发行人(A股)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自发行人(A股)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
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票的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如果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规定执行。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由此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未将违
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在减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交付发行人,本人当年度及以后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人履行完本承诺为止;本人在违
反本承诺期间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
保荐人(主承销商):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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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承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若因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招
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
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机构董事长、总经理承诺已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招
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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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
因素”的全部内容:
一、股份锁定及持股意向承诺
(一)股份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王壮鹏承诺
自发行人(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
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
如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本人将向公司及时申报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因职务变更
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发行人(A股)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
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