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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859 沪市 能科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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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859:能科股份增发招股意向书

公告日期:2019-11-21


股票简称:能科股份                                  股票代码:603859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Nancal Technology Co., Ltd.

      (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顾八路一区 9 号)

          增发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签署日期:二〇一九年  月  日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招股意向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一、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公司实行智能制造、智能电气双轮驱动战略,依托先进的工业软件和电力电子技术,为客户定制专属的,以工业互联网为核心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系统解决方案,其下游客户包括航空航天、大型装备、高科技电子、军工、汽车等领域的先进制造业,而宏观经济的变化将直接影响我国制造业的兴盛繁荣,直接影响公司业务的市场需求。

    近年来,在国家供给侧改革等政策的推动下,工业制造领域需求持续复苏,同时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为主线的“智能制造”工业革命,进一步催生了制造领域对智能制造的市场需求。但未来,若宏观经济出现大幅波动,制造产业对智能制造的市场需求下降,有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二、政策变动风险

  智能制造业务和智能电气业务受产业政策及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影响较大。制造业是国民经济的主体,是立国之本、兴国之器、强国之基,我国目前正处于由“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转型升级的过程中,智能制造是转型升级的必由之路,从《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智能制造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到《中国制造 2025》再到《智能制造“十三五”发展规划》的发布,国家不断出台诸多鼓励、复制政策促进智能制造的发展。国家相关政策为公司业务带来较大发展机会,但受这些政策落地执行效果的影响,以及可能存在的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可能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三、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随着《中国制造 2025》战略的不断推进,智能制造市场前景广阔,优秀企
业纷纷进入这一领域,而国外大型知名企业也加大了对中国市场的投入,市场竞争正在逐渐加剧。公司智能制造业务研究开发智能制造业务的支持与管理平台,为客户建设符合其产品工业需求的数字化工厂,具备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服务实施能力,具有一定的市场影响力。但未来随着市场竞争的进一步加剧,若公司不能持续跟进市场和行业的最新动态,持续为客户提供创新服务,则可能存在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四、核心人员流失风险

    公司所从事的智能制造业务属于知识密集型行业,相关销售人员和技术人员需要具备工业软件的开发、调试和应用等技术,还要具备其他下游行业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因此人才的储备对公司发展意义重大。

    公司已建立了一支技术背景扎实、行业经验丰富的业务团队,并不断引进优秀人才,随着行业竞争的加剧,对优秀人才的争夺会日趋激烈,若未开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出现核心人员离职的情形,可能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五、技术开发风险

  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与先进制造技术深圳融合所形成的新一代智能制造技术,成为了新一轮工业革命的核心驱动力,因此公司从事的智能制造业务和智能电气业务对公司研发实力和技术储备要求越来越高,需要对业务中出现的新技术标准、新问题加强研发力度,如果公司不能持续保持技术创新、实现技术和产品升级,将削弱已有的竞争优势,对公司的经济效益及发展前景造成不利影响。六、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报告期各期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35,080.90 万元、34,927.57万元、45,978.41 万元和 55,095.64 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43.59%、43.57%、47.01%和 41.37%。应收账款是公司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公司客户多为合
作多年的信誉良好的大客户,客户有很强的履约能力,但未来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应收账款规模可能会继续增长,若行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重要客户违约,可能导致公司应收账款发生较大额的损失,计提坏账的增加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紧紧围绕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及产业政策,实行智能制造、智能电气双轮驱动战略,经过了细致、深入、全面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最终确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目实施后,将对公司的经营规模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但是,由于项目生产经营期较长,期间宏观政策环境的变动、行业竞争情况、技术水平发生重大更替、市场容量发生不利变化等因素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较大影响。另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发生募集资金未能按时到位、实施过程中发生延迟实施等不确定性事项,也会对募资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效益带来较大影响。
八、公开增发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公开增发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金实力将大幅增强,净资产和股本规模亦将随之扩大。随着本次公开增发股票募集资金的陆续使用,公司的净利润将有所增厚,但募集资金使用引致的效益增长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短期内公司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依赖现有业务。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有较大增长的情况下,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存在一定幅度下降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公开增发股票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九、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能科股份最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未来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第一百五十七条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如下: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4)在公司下属子公司(含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具备分红条件(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并考虑下属子公司当年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现金流等实际情况)的前提下,公司应督促各下属子公司采用现金方式分配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比例不低于 50%。

    2、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特殊情况是指: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即,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将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或者净资产的 30%,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a.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b.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c.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一般不超过一年。公司董事会还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3、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管理层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2)公司因本条第二款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3)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4)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60
日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5、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由董事会充分论证,并听取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应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时,公司应当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二)公司股东回报规划

  2019 年 1 月,公司为完善和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
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公司对现有分配政策及决策程序进行了修订,并制订了《未来三年(2018 年-2020年)利润分配具体规划》。该规划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如下:

  1、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在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