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自2018年2月7日起连续停牌。2018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议案。公司股票于2018年6月12日开市起复牌。
2018年11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现就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原因
自公司董事会2018年5月6日审议通过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相关工作。
致决定终止本次交易。
二、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具体过程
2018年11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决定终止本次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科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100%股权,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前期准备阶段,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全力推进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各项工作,严格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鉴于近期市场行情发生较大变化,本次交易的各方无法就交易方案的核心条款达成一致意见,为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次交易。《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议案》等相关议
公司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公司已按照要求披露了终止本次重组的原因,终止程序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018年11月2日,公司与交易对方分别签署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利润补偿协议>之终止协议》、《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终止协议》。
公司将于2018年11月6日下午15:00-16: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公司将针对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的要求,公司需要对预案披露之日公司前十大股东、前十大流通股东、交易对方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行为进行自查,自查期间为自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披露之日2018年5月7日起,至公司披露《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公告》前一日2018年11月2日止。公司已就自查内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提起查询申请,目前暂未取得交易数据,待取得交易数据并完成相关自查后,公司会及时予以公告。
四、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终止事项是否构成交易一方或多方违约、违约责任及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
2018年11月2日,就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公司与交易对方分别签署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利润补偿协议>之终止协议》、《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终止协议》,约定自上述协议签署之日起,双方终止之前签署的《资产购买协议》及
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是公司经审慎研究并与相关各方一致协商的结果,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与交易对方分别签署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利润补偿协议>之终止协议》、《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终止协议》,各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未来公司将继续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拓展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及盈利能力,为公司创造更大价值。
六、承诺事项
公司承诺:在披露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公告后的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对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给各位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并对长期以来关注和支持公司发展的各位投资者表示衷心感谢。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