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2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的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数量:139,619,037 股
●发行价格:3.15 元/股
●预计上市时间: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
●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9 年 12 月 6 日,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正平股份”或“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召开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
2019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0 年 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0 年 3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1 年 1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1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0 年 8 月 17 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进行了审核,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2020 年 9 月 10 日,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21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6,800 万股新股。
(三)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发行数量:139,619,037 股
3、发行价格:3.15 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439,799,966.55 元
5、发行费用:5,120,395.32 元(不含增值税)
6、募集资金净额:434,679,571.23 元
7、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
(四)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国元证券已于 2021 年 8 月 2 日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发出了
《缴款通知书》,要求全体发行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向指定账户足额缴纳认股款。
2021 年 8 月 5 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希会
验字(2021)0038 号《申购资金验资报告》。经审验,截止 2021 年 8 月 5
日止,正平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元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中国工商银行合肥四牌楼支行 1302010129027337785 账户已收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资金 439,799,966.55 元。
2021 年 8 月 5 日,国元证券将扣除尚未支付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保荐承销费后的上述认购资金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
2021 年 8 月 5 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希会
验字(2021)0039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止 2021 年 8 月 5 日止,正
平股份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139,619,037 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3.1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39,799,966.55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 3,800,000.00 元(不含增值税)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1,320,395.32元(不含增值税)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4,679,571.23 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 139,619,037.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295,060,534.23 元。
2、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并取得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五)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六)保荐人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国元证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
(1)发行人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
(2)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符合本次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3)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确定及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2、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获得发行人内部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并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涉及的《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一》《追加认购邀请书二》《申购报价单》《追加认购申购单》、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非公开发行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要求。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量为 139,619,037 股,未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上限。发行对象总数为 21 名,不超过 35 名。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其获得配售的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月)
1 杨馥羽 6,349,206 19,999,998.90 6
2 北京鸿盈瑞悦企业发展咨询中心 4,761,904 14,999,997.60 6
(有限合伙)
3 王艺锦 12,698,412 39,999,997.80 6
4 杨俊敏 19,365,079 60,999,998.85 6
5 谈亮 12,380,952 38,999,998.80 6
6 张建学 10,158,730 31,999,999.50 6
7 龙源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5,873,015 49,999,997.25 6
8 穆晓敏 9,523,809 29,999,998.35 6
9 青海威远路桥有限责任公司 5,206,349 16,399,999.35 6
10 马雪芳 5,396,825 16,999,998.75 6
11 王积新 5,269,841 16,599,999.15 6
12 陈韶鹏 4,761,904 14,999,997.60 6
13 赵贻春 9,523,809 29,999,998.35 6
14 拉毛措 1,904,761 5,999,997.15 6
15 马进彪 3,174,603 9,999,999.45 6
16 韩兴武 3,174,603 9,999,999.45 6
17 陆峰 1,682,539 5,299,997.85 6
18 马成云 1,587,301 4,999,998.15 6
19 高倩 3,809,523 11,999,997.45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