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民生证券”)作为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凯股份”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洛凯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91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17年10月17日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23元,募集资金总额28,9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25,423.5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瑞华验字[2017]01280002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金额为8,020.9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19,186.17万元。(包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的净额 297.25 万元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1,486.27万元)。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有12,00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剩余募集资金余额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行/受托 截至 2021 年 9 月
方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方式 30 日专户存储余
额(元)
中国民生银行 募集资金专
股份有限公司 605383830 户 活期 44,162,806.23
南京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 募集资金专 活期 2,432,517.54
有限公司常州 519902380210908 户
分行 定期 10,000,000.00
江苏江南农村 010010120100000 募集资金专
商业银行股份 11100 户 活期 4,005,613.18
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 555601880000010 募集资金专
股份有限公司 92 户 活期 11,260,721.89
常州支行
合计 - - - 71,861,658.84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拟暂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股东和公司的投资收益。
(二)资金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四)投资品种
为不超过12个月的商业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约定存款或理财产品,投资产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五)具体实施方式
在公司董事会授权的投资额度范围内,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投资进展、执行情况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投资产品,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规范运行以及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将根据公司经营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者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2、公司财务部需进行事前审核与风险评估,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审批程序
(一)审批程序
2021年10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二)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计划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定。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通过审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披露文件,查阅董事会、监事会关于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文件、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对洛凯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合理性、必要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洛凯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
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并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