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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825: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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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及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对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此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2.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其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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