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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822: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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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根据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公司对2021年度担保预计金额进行合理调整,调整后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及子公司担保的情况。各被担保对象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偿债能力,公司对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

  上述担保事项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公司对相关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调整预计担保额度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调整2021年度担保额度预计。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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