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1-018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1,000 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华泰如意宝 24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
集合计划”)
委托理财期限(产品期限):8 个月
审批程序: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丰山集
团”)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金融业务额度预计的议案》,并经过 2020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
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在关联银行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该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通过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金额 预计 预计收 结构 参考年 是否构
受托方名 产品类 产品名称 (万 年化 益金额 产品期 收益类 化安 化收益 成关联
称 型 元) 收益 (万 限 型 排 率 交易
率 元)
华泰证券 华泰如意宝 24 号
(上海) 券商理 集合资产管理计 1,000 4.2%- / 8 个月 固定收 / 4.2%- 否
资产管理 财产品 划 5.8% 益类 5.8%
有限公司
本次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金额总计(万元) 1,000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在授权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额度范围内
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2、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理
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
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
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自有资金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
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
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
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的义务,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及相应的收
益情况。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理财业
金额(万 是否要求
受托方 产品名称 合同签署日 产品起息日 产品到期日 支付方式 务管理
元) 履约担保
费
华泰证券
(上海) 华泰如意宝 24
号集合资产管理 2021-03-19 1,000 2021-03-22 2021-11-21 银行转账 无 有
资产管理 计划
有限公司
注:本集合计划的管理费按前一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 0.3%年费率计提,计提方法如
下:每日应计提的管理费=前一日集合计划资产净值*0.3%/当年天数。
本集合计划管理费每日计提,按自然季度支付。经管理人与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管
理人向托管人出具划款指令于每季度前 5 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计提的管理费从集合计划资
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管理人。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集合计划投资于依法发行的各类金融工具,具体包括商业银行理财计划、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国债、债券
逆回购、央票、金融债、企业债、债券型基金、资产支持证券优先级、保险资管
产品、收益凭证、场外期权等证监会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本集合计划投资的各
类资管产品仅限于投资各类标准化资产。
(三)风险控制分析
1、本次购买的属于中风险、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2、在购买的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财务部门将通过理财产品台账与上述
产品发行方保持密切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
3、公司审计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管理使
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在本次交易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实时跟踪进展情况并及时披露。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主要股东及实 是否为本次
名称 成立时间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主营业务
际控制人 交易专设
华泰证券(上 260,000 证券资产管理业 华泰证券股份
2014-10-16 崔春 万元人民 否
海)资产管理 币 务,公开募集证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投资基金管理业
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本次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其具体的股
东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
(二)受托方的主要财务状况
公司尚未获悉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财务数据。
(三)上述理财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
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四)公司董事会已对受托方等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信用情况及其
交易履约能力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上述受托方符合公司委托理财的各项要
求。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科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元) 2020 年 9 月 30 日(元)
资产总额 1,538,852,674.82 1,900,822,532.41
负债总额 436,929,280.39 620,090,631.96
净资产 1,101,923,394.43 1,280,73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