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0-107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 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3,000 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中国民生信托-中民永丰 2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委托理财期限(产品期限):57 天
审批程序: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丰山集
团”)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金融业务额度预计的议案》,并经过 2020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
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公司使用
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在关联银行进行现金管理。使用
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该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通过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资金
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金额 预计 预计收 结构 参考年 是否构
受托方名 产品类 产品名称 (万 年化 益金额 产品期 收益类 化安 化收益 成关联
称 型 元) 收益 (万 限 型 排 率 交易
率 元)
中国民生信
中国民生 信托理 托 - 中 民 永 固定收
信托有限 财产品 丰 2 号集合 3,000 4.50% / 57 天 益类 / 4.50% 否
公司 资金信托计
划
本次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金额总计(万元) 3,000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在授权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额度范围内
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2、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理
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
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
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自有资金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
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
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
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的义务,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及相应的收
益情况。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金额(万 支付 是否要求 理财业务管
受托方 产品名称 合同签署日 产品起息日 产品到期日
元) 方式 履约担保 理费
中国民生 中国民生信托-
中民永丰 2 号集 银行
信托有限 2020-10-27 3,000 2020-10-27 2020-12-23 无 有
合资金信托计划 转账
公司
注:本次信托产品的管理费为 0.4%/年。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投资范围:主要投资于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
公司债券、可分离债券、可转换债、可交换债、资产支持证券(包括但不限于
ABS、ABN、RMBS、PRN、CLO 等监管部门认可并批准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短
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含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经银行间交
易商协会注册发行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债券回购(信托计划直接投资时仅限
于债券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含债券分级基金)、分级基金的
优先级份额、保本基金、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等监管机构认可的固定收益
及类固定收益产品,以及通过认购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
司及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信托公司信托产品等间接投资于上述标的。其中
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分离债券、可交换债、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等信用
债的主体或债项或担保人的信用等级不低于 AA,短期融资券债项等级不低于 A-1。
通过认购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及基金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信托公
司信托产品等进行投资的,其投资范围不超出上述约定。
(三)最终资金使用方情况
公司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投向为不特定的金融产品。
(四)风险控制分析
1、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为期不超过 1 年的固定收益类产品,风险可控。
2、在购买的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财务部门将通过理财产品台账与上述
产品发行方保持密切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
3、公司审计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管理使
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在本次交易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实时跟踪进展情况并及时披露。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主要股东及实 是否为本次
名称 成立时间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主营业务
际控制人 交易专设
中国民生信 1994-10-18 张喜芳 700,000 资金信托;动产信 卢志强 否
万元人民
托有限公司 币 托;不动产信托;
有价证券信托;其
他财产或财产权
信托;受托经营国
务院有关部门批
准的证券承销业
务;办理居间、咨
询、资信调查业
务;代保管及保管
箱业务;法律法规
规定或中国银监
会批准的其他业
务。
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为本次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其具体的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 82.71%
浙江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