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0-019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
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受托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合格的非关联方金融机构。
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上述额度
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现金管理类型: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且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委托理财期限:自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0 年 4 月 22 日,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一、本次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对暂时闲置资金进
行适度、适时的理财,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能够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及额度
1、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丰山集团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338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网上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 2,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5.43 元,共计募集资金 508,6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和剩余保荐费后的募集资金 464,826,000.00 元(含部分暂未支付的发行
费用),已由华泰联合证券于 2018 年 9 月 12 日汇入丰山集团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①验证,并出具苏公 W[2018]B096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 项目 拟 投入募 截至 2019 年 12
号 投资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集资金 月 31 日累计投
入募集资金
1 年产1,500吨硝磺草酮原药生产线 16,128.00 7,068.60 3,111.49
技改项目
2 年产 800 吨精喹禾灵及年产 500 17,050.00 17,050.00 4100.23
吨喹禾糠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
3 年产 700 吨氰氟草酯、300 吨炔草 16,500.00 13,000.00 5165.34
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
年产 1,000 吨三氯吡氧乙酸和
4 1,000 吨三氯吡氧乙酸丁氧基乙酯 7,800.00 7,800.00 1681.36
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
合计 57,478.00 44,918.60 14,058.42
(三)投资品种范围
1、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2、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且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有效期限为自本议案经公司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五)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办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及相应的收益情况。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现金管理执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临时
公告格式指引《第四号 上市公司委托理财公告(2019 年 11 月修订)》及其他
相关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主要条款、 资金投向及对应的风险控制分析。
三、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预计公司现金管理的受托方为公司主要合作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 司等合格的金融机构。待实际业务发生并签署合同文件时,公司将根据受托方的 基本情况,审慎分析受托方的财务状况及是否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存在关联关系等。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元) 2020 年 03 月 31 日(元)
资产总额 1,538,852,674.82 1,835,458,479.14
负债总额 436,929,280.39 646,444,801.51
净资产 1,101,923,394.43 1,189,013,677.6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2,401,532.46 71,976,060.65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造成重大的影响,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同时购买大额 理财产品的情形。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 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率,增加资金 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委托理财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
公司委托理财的会计处理日常通过“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科目核算。同时, 鉴于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一年,符合流动资产的确认条件,故在信息披露或财 务报表中均在“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中列示,赎回时产生的理财收益在“投资 收益”项目中列示。
五、风险提示
(1)尽管公司投资产品类型或理财方式,仅限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一)决策程序
2020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对本次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该现金管理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收益。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以及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我们审阅并查询了会议文件等有关资料,认为公司在确保正常经营、投资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及安全的情况下,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以上计划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
闲置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也不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