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19-081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19 年 12 月 16 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300.50 万股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现已完成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2019年11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年11月4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305.50万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人数:153人;
4、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6.76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情况,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计划公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告日股本总
(万股) 的比例 额的比例
1 陈亚峰 董事、常务副总裁 4.00 1.15% 0.05%
2 单永祥 董事、副总裁 11.00 3.17% 0.14%
3 吴汉存 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9.00 2.59% 0.11%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150 人) 281.50 81.03% 3.52%
预留 41.90 12.06% 0.52%
合计 347.40 100.00% 4.34%
在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有3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 购公司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4.00万股,有1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 放弃认购公司授予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1.00万股。因此,公司实际向150名激励 对象授予300.50万股限制性股票。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完成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以及激励对象与公司公布的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一致,未有其他调整。
二、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54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18 个
月、30 个月、42 个月。若预留部分在 2019 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
限售期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0 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登记日起 18 个月、30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 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 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解除限售安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18个月后的首 40%
个交易日至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30个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30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至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42个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42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至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54个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 2019 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
除限售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0 年授出,则预留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除限售安排
自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18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30个 5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30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42个 5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三)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0-2022 年三个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业绩考核目标
解除限售期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5%;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70%。
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限制性股票若在 2019 年授出,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目标与
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0 年授出,则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业绩考核目标
解除限售期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70%
注:1、上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各期激
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公司业绩考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个人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N) 100% 8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一)本次授予款项的缴款时间和缴款金额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于 2019 年 11 月 23 日至 2019 年 12 月 5 日期间,
向公司指定资金账户足额缴纳了 50,363,800.00 元认缴资金。
(二)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进行验资的情况
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公 W[2019]B097 号《验
资报告》,截至 2019 年 12 月 5 日止,公司已收到 150 名激励对象缴纳的出资款
伍仟零叁拾陆万叁仟捌佰元整(小写:50,363,800.00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 3,005,000.00 元,资本公积(资本溢价)47,358,80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