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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810:丰山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05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山集团” 或“ 发行人” ) 首次公开
发行不超过20,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 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 的申请
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 证监许可【 2018】 1338
号文核准。 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本次发行将于2018年9月6日( T日)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 上交所” ) 交易系统实施。发行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 或“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 特
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 申购、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
注:
(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 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 2)本次发行价格: 25.43元/股。投资者据此价格在2018年9月6日( T日)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11:30, 13:00-15:00。 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
股申购;
( 4)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根据2018年9月10日( T+2日)公告的《 江
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
缴款义务, 2018年9月10日( T+2日) 日终,中签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
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中签投资者放弃
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
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 5)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2、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 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18年9月4日( T-2日) 刊登于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的招股说明书
摘要及登载于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招股说明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
“ 重大事项提示” 及“ 风险因素” 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
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
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
4、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
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拟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上
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5.43元/股。
5、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的规定,发行人
归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代码C26)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
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20.39倍(截止T-3日,即2018年9月3日)。本次发
行价格25.43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7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
后市盈率为20.39倍(每股收益按照2017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
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截止T-3日,即2018年9月3日) ,请投
资者决策时参考。 有关本次定价的具体分析请见同日刊登的《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
本次发行存在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6、 本次公开发行股数为20,000,000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设老股转让。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44,918.60万元。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
募集资金总额为50,860.00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5,941.40万元后,预
计募集资金净额为44,918.60万元,不超过本次发行募投项目预计使用的募集资金金
额。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
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
响的风险。
7、 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
上市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的投资
风险。
8、 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份。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
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说明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公司治理
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9、 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
止发行措施:
( 1)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
( 2) 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 3) 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发现涉嫌违法违规
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责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
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可择机重启发行。
10、 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上交所批准后,方能在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
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
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1、 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
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 强
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
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12、 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
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的成长
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
13、 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议
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蕴含的各项风险,根据自身经济实力、投资经验、
风险和心理承受能力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8 年 9 月 5 日
( 此页无正文,为《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
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
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