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特别提示
1、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山集团”或“发行人”)根
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 “ 《管理办法》 ”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1号)、《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
以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等相关
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
2、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
关注: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
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本次发行价格:25.43元/股。投资者据此价格在2018年9月6日(T日)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
方式进行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
新股申购;
(4)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8年9月10日(T+2日)公告
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
公告》履行缴款义务。2018年9月10日(T+2日)日终,中签投资者应确保其资
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
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
规定,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5)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
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
申购。
3、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
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同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江苏丰山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市场的风险,仔细
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发行。
2、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的规定,发行
人归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代码C26),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
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20.39倍(截止T-3日,即2018年9月3日)。
本次发行价格25.43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7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
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0.39倍 (每股收益按照2017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不高于中
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截止T-3日,即2018年
9月3日),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3、本次公开发行股数为2,000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设老股转让。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44,918.60万元。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
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50,860.00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5,941.40万
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44,918.60万元,不超过本次发行募投项目预计使用
的募集资金金额。
4、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
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
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
风险。
重要提示
1、丰山集团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338
号文核准。发行人股票简称为“丰山集团”,股票代码为“603810”
2、 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
上发行”)的方式, 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丰山申购”,网上申购代码为“732810”。
3、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量2,000万股。网上发行2,000万股,占本次发行
总量的100.0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4、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
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上发行的发行价
格为25.43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 20.39倍 (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7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
股本计算);
(2) 15.29倍 (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7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
股本计算)。
5、 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50,860.00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
5,941.40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44,918.60万元,不超过本次发行募投项
目预计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2018
年9月4日(T-2日)在《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
书》中进行了披露。
6、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8年9月6日(T日)09:30~11:30、13:00~
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
股申购。
(2)2018年9月6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
2018年9月4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
股股份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 (国
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
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18年9月4日(T-2日) 前20个交易日(含
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
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
股申购,每10,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0,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
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
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 即不得超过20,000股。 如超过
则该笔申购无效。同时,投资者申购数量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
度上限,如申购数量未超过20,000股,但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
上限,则超过上限部分为无效申购。
(4)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
一经申报,不得撤单。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
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
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
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
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
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
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5)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
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
投资者进行统计。
(6)投资者在进行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7)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8年9月10日(T+2日)公告
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
2018年9月10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
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 网上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
份由华泰联合证券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
的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
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7、锁定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
8、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十二)中止发行”。
9、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
读2018年9月4日(T-2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报》和《证券时报》 上的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
文及备查文件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
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
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丰山集团 指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发行
指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2,000 万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拟在上交所上市之行为
网上发行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
按市值申购方式直接定价发行不超过 2,000 万股人民
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
T 日
指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申购股票的日期,即 2018 年 9 月
6 日
《发行公告》
指《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
公告》,即本公告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
面值1.00元。
(二) 发行数量: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量2,000万股,网上发行2,000万股,
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0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三)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
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5.43元/
股。
(四) 网上发行申购时间: 2018年9月6日 (T日) 9:30-11:30, 13:00-15:00。
(五)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2 日
2018 年 9 月 4 日(周二)
披露《招股说明书》、刊登《招股说明书摘
要》、《网上路演公告》
T-1 日
2018 年 9 月 5 日(周三)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