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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809 沪市 豪能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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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809:豪能股份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3

证券代码:603809           证券简称:豪能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3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2017年12月31日

总股本106,6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10.00元(含税);

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17 年度公司合并

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3,116,259.95元,2017年度母公司实现

净利润为 51,844,938.50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184,493.85元,加上母公司

年初未分配利润 319,565,460.27元,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余额为

366,225,904.92元。

    按照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战略发展、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及公司2017年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拟定公司2017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现有股本106,6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

10.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106,670,0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

259,585,904.92元结转至下一年度;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

转增完成后,公司股本变更为149,338,000股,注册资本变更为149,338,000元,

不送红股。

    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待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办理相应的变更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与可行性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 年,公司实现营业

收入84,227.8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0.82%;利润总额17,903.44万元,比上

年同期增长12.88%,公司经营业绩良好,盈利能力良好。截止2017年12月31

日,可供分配利润为366,225,904.92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551,349,147.25元,

资本公积较为充足。本次利润分配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0元(含税),共计

派发现金股利106,670,000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的69.67%;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

42,668,000股,转增金额未超过公司资本公积总额,满足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

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的实施条件。

    基于当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未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金较为充足,为回报广大投资者,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意见与建议和投资回报,与公司未来发展相匹配,同时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本结构,增强公司股票流动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

     三、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7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以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 106,670,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106,67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259,585,904.92元结转至下一年度;以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股转增 4 股,转增完成后,公司股本变更为

149,338,000股,注册资本变更为149,338,000元,不送红股。

    该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发展现状及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并兼顾了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以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1、《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

可实施。

    2、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对公司股东享有的净资产权益及其持股比例不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