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CHENGDUHAONENGTECHNOLOGYCO.,LTD.
(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二路288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楼)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67万股(具体发行数量以
发行股数: 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数量为准),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
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22.39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7年11月16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0,667万股
1、发行人共同实际控制人向朝东、徐应超、向星星、杜庭强
和向朝明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
行相应调整)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
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2、发行人股东张勇、扶平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
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3、发行人股东廖新民、吴少萍、杨燕、李质健、赵明惠、贾
定的承诺: 登海、姜国清、吴勇、李勇刚、胡卫红、杨识蓉、李斌、李佳烊、
王丽平、吴洪、陈荻、祁凤、付黎明、王梅、王云厅、刘康、许洁、
黄英兰、张化、胡颖、刘长青、张诚、王晓波、肖秀山、谢进、徐
文、杜开泸、张忠、刘友群、孙光其、陈家培、王露云、刘守华、
李孝伦、阮家中、黎忠伟、宋梅、郭在伦、李润华、任小伯、王义
远、陈建平、黄方涛、李晋、黄代明、朱章华、陈德明、王玉林、
陆清飞、曾克林、柳永春、余玲、郑文书、马恩伦、唐贵宣、黄刚、
黄丽君、黄素萍、胡兴格、江显荣、李玉莲、陈华、陈蓉、谭功德、
韩庆、陆龙、郑洪、罗安秀、易显明、韩本利、黄熙明和唐泽永承
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4、发行人董事向朝东、徐应超、张勇、扶平、吴勇和向朝明,
高级管理人员张勇、扶平、徐应超、吴勇和杨燕承诺:前述锁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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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其股
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不低于发
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5、发行人监事廖新民、张诚承诺: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
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每年转让其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数量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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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招股说明书
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
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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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发行人共同实际控制人向朝东、徐应超、向星星、杜庭强和向朝明承
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
进行相应调整)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二)发行人股东张勇、扶平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发行人股东廖新民、吴少萍、杨燕、李质健、赵明惠、贾登海、姜国
清、吴勇、李勇刚、胡卫红、杨识蓉、李斌、李佳烊、王丽平、吴洪、陈荻、
祁凤、付黎明、王梅、王云厅、刘康、许洁、黄英兰、张化、胡颖、刘长青、
张诚、王晓波、肖秀山、谢进、徐文、杜开泸、张忠、刘友群、孙光其、陈家
培、王露云、刘守华、李孝伦、阮家中、黎忠伟、宋梅、郭在伦、李润华、任
小伯、王义远、陈建平、黄方涛、李晋、黄代明、朱章华、陈德明、王玉林、
陆清飞、曾克林、柳永春、余玲、郑文书、马恩伦、唐贵宣、黄刚、黄丽君、
黄素萍、胡兴格、江显荣、李玉莲、陈华、陈蓉、谭功德、韩庆、陆龙、郑
洪、罗安秀、易显明、韩本利、黄熙明和唐泽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
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四)发行人董事向朝东、徐应超、张勇、扶平、吴勇和向朝明,高级管理
人员张勇、扶平、徐应超、吴勇和杨燕承诺: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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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其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数量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不低于发行
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
进行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
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五)发行人监事廖新民、张诚承诺: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
监事期间,每年转让其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的 25%;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二、稳定股价预案
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后三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