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能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1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
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 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采用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交所发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2.39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发行价格22.39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6“汽车制造业”。截至2017年10月20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0.64倍。
由于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高于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公告[2014]4号)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公告的时间分别为2017年10月25日、2017年11月1日和2017年11月8日。
2、投资者请按此22.39元/股在2017年11月16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7年11月16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按照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少至多、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按照申购时间由晚到早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得低于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4、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5、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17年11月20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11月2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少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6、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六、中止发行情况”。
7、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8、豪能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进行,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120.204.69.22/ipo,请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9、本次发行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和分别于2017年10月25日、2017年11月1日、2017年11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三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6“汽车制造业”。截至2017年10月20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0.64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22.39元/股对应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高于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发行。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2,667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按本次发行价格22.39元/股、发行新股2,667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59,714.1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4,268.46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55,445.67万元。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豪能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66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824号文核准。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招商证券。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简称为“豪能股份”,股票代码为“60380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简称“豪能申购”,申购代码为“732809”。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招商证券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招商证券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7年10月20日(T-4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参考公司基本面及未来成长性、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及拟募集资金净额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2.39元/股。
本次公开发行总量为2,667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无老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70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63.74%;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967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36.26%。
4、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网下申购时间为2017年11月16日(T日)9:30-15:00。网下申购简称为“豪能股份”,申购代码为“603809”。只有初步询价时提交了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才能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其初步询价时申报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剔除不予配售。
(2)网上申购
2017年11月16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