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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豪能股份”、“ 发行人”或“ 公司”)
根据《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证监会令第 135 号) ( 以下简称“ 《 管理办
法》 ” ) 、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 ( 中证协发[2016]7 号) ( 以下
简称“《 业务规范》 ” ) 、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 ( 中证协发[2016]7
号) ( 以下简称“ 《 配售细则》 ” ) 、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
( 中证协发[2016]7 号) ( 以下简称“《 投资者管理细则》 ” ) 等相关规定组织
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 ( 以下简称“上交所”)
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 以下简称“ 申购平台” ) 进行, 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
公 告 。 关 于 初 步 询 价 和 网 下 申 购 的 详 细 内 容 , 请 查 阅 上 交 所 网 站
( http://www.sse.com.cn) 公布的《 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
则》 、 《 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 定价方式、 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主要变化如下:
1、 投资者在 2017 年 10 月 26 日( T 日) 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
购资金。 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7 年 10 月 26 日( T 日) ,
其中, 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 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11:30, 13:00-15:00。
2、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 按照申购价格由高
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 协商确定拟申
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 剔除部分不得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 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如被剔除部分的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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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格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 该档价格的申购将按照拟
申购数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 如果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都相同的则按照申报
时间由晚至早的顺序依次剔除, 直至满足剔除的拟申购数量达到拟剔除数量的
要求。 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 对该价格的申购可不再剔除,
剔除比例可低于 10%。 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当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根据询价结果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
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时,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
商) 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每周至少发布一次,
后续发行时间安排将会顺延三周, 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
3、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 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
股申购。
4、 网下投资者应根据《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
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 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及网
上中签结果公告》 ” , 于 2017 年 10 月 30 日( T+2 日) 16:00 前, 按最终确定
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 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
获配多只新股, 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 如只
汇一笔总计金额, 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 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
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 应根据《 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及网上中签
结果公告》 履行资金交收义务, 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7 年 10 月 30 日( T+2 日)
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
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包销。
5、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 70%时,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 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
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具体中止条款请见 “ 十一、 中止发行情况” 。
6、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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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额缴纳认购款的, 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
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交换公
司债券申购。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 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
容, 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 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
网下询价的情形, 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
门的规定。 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视为该投资者承诺: 投
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 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
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 豪能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667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 ) 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证监许可[2017]1824 号文核准。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为招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商证券” 或“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 ) 。 发行人股
票简称为“豪能股份” , 股票代码为 603809, 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
询价及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代码为 732809。
根据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 2012 年修订) , 公司所处行
业为“汽车制造业(C36)” 。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 请
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 ( 以下简称 “ 网下发行”)
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 以下
简称“网上发行” )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和招商证券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
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 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招商证券通
过上交所申购平台组织实施, 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 以下简称“ 交易系
统” ) 进行。
上交所申购平台网址为: https://120.204.69.22/ipo。 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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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 通过申购平台报价、 查询的
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 9:30-15:00。 关于申购平台的相关操
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服务—IPO 业务专栏中的
《 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 《 网下 IPO 申购平台用户
操作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 等相关规定。
3、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 2,667 万股, 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 公司股东
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10,667 万股, 发行后的无限售
条件的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5%。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
安排。
4、 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700 万股, 为本次发行总量的 63.74%,
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967 万股, 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36.26%。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
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5、 本公告所称“ 网下投资者” 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
者。 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 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
品。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 ( 即 2017 年 10 月 19 日 ( T-5
日) ) 的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招商证券已根据《 管理办法》 、 《 业务规范》 等相关制度的要求, 制定了网
下投资者的标准。 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 二、 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
安排” 。 只有符合的本公告“二、 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 一) 参与
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 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
价。 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 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
果。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将在申购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 并在《 成都豪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 以下简称“ 《 发行公告》 ” )
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
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 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
诺和证明材料。 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
禁止性情形的, 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将拒绝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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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6、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将于 2017 年 10 月 25 日( T-1 日) 进行
本次发行网上路演。 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 2017 年 10 月 24 日( T-2
日) 刊登的《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 。 本
次发行不举办现场推介会。
7、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 2017 年 10 月 20 日( T-4 日) 9:30~15:00。 在
上述时间内, 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 自行确定申
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参与初步询价的, 须按照规定通过申购平台统一申报, 并
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
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
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 应当一次性提交。
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 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 每
个配售对象每次只能提交一笔报价。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招商证券对发行人的估值
情况,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
设定为 100 万股, 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0 万股, 即网下投资者管理
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0 万股的整数倍, 且
不超过 200 万股。 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 0.01 元。
9、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 按照申购价格由高
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 协商确定拟申
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 剔除部分不得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 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如被剔除部分的最
低价格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 该档价格的申购将按照拟
申购数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 如果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都相同的则按照申报
时间由晚至早的顺序依次剔除, 直至满足剔除的拟申购数量达到拟剔除数量的
要求。 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 对该价格的申购可不再剔除,
剔除比例可低于 10%。 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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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考虑剩余报价
和拟申购数量、 所处行业、 市场情况、 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 募集资金需求
及承销风险等因素, 协商确定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