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2021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等有关文件规定,结 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次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和核查结果,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 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草案》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并对公司经营业绩、未来发展有重要影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下述任一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6、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