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对《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
1、列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及《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