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08 证券简称:歌力思 公告编号:2021-054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临时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上午 10:30 在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泰然四路 29 号
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 A 座 19 楼 1 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1年11月8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名,实到 7 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夏国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公司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刘树祥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拟定的《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刘树祥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权股票期权并办理授权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2021年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
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制定修改《公司章程》方案、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9)授权董事会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相关事宜,终止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刘树祥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星期四)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