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委托理财已履行现阶段所需的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为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合理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孙)公司、控股子(孙)公司增加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1、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支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履行现阶段所需的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关于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与公司实际经营业务需求相匹配,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稳定及生产经营发展。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遵循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符合交易各方利益。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在表决时均回避表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租赁房产事项。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周小雄、柳木华、杨金纯
2021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