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歌力思 证券代码:603808 公告编号:临 2019-041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股份来源:定向发行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997.6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332,522,111 股的 6.01%。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主营业务为品牌时装的设计、生产和销售。成立以来,公司一直专注于高级时装品牌的发展运营,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挂牌上市。
(二)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1、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营业收入 2,436,101,153.08 2,053,045,864.68 1,132,063,281.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65,011,203.45 302,316,480.29 197,950,569.4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350,288,008.18 301,732,743.29 186,413,002.96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331,342,815.57 2,071,422,836.75 1,737,795,431.11
总资产 3,660,825,463.65 3,565,898,808.07 2,569,483,844.56
2、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08 0.91 0.8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08 0.91 0.8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04 0.91 0.7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6.06 15.82 12.2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5.41 15.79 11.57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构成情况
1、董事会成员构成
序号 姓名 职务
1 夏国新 董事长
2 胡咏梅 董事
3 蓝地 董事
4 刘树祥 董事
5 柳木华 独立董事
6 杨金纯 独立董事
7 周小雄 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构成
序号 姓名 职务
1 欧伯炼 监事会主席
2 丁天鹏 监事
3 王绍华 职工代表监事
3、高管成员构成
序号 姓名 职务
1 夏国新 总经理
2 蓝地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3 刘树祥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二、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发行人
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997.6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332,522,111 股的 6.01%。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 A 股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488 人,占公司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全部职
工人数 3558 人的比例为 13.72%,包括:
1、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人员;
2、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具有雇佣或劳务关系。
激励对象不存在同时参加两家或两家以上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权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 占授予股票期权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姓名 职务 权数量 总数的比例 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万份)
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
员 1997.60 100% 6.01%
(488 人)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期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了公司实际控制人夏国新先生及胡咏梅女士的直系近亲属夏国栋先生、夏国宏女士、胡沁华女士,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该 3 名激励对象的激励资格和拟授予权益数量的确定标准与本次激励计划其他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一致。3 名激励对象所获的股票期权授权益总量为 30 万股,占激励总量的1.50%,公司进行了核查一致认为 3 位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与其所任职务是相匹配的。
本次激励对象详细名单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30 日披露的《深圳歌力思服饰
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四)激励对象发生不符合规定情况时的处理方法
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不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况时,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注销其所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六、行权价格及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每股 14.39 元,即满足授权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
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每股 14.39 元价格购买 1 股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的权利。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 14.39 元;
2、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 14.07 元;
七、等待期和行权期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 3 个等待期分别为自授权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
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二)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在本激励计划通过后,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满 12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