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1-125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2 月 2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福斯特街 8 号·杭
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5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705,650,03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74.192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林建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章樱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1.01 林建华先生 695,171,155 98.5150 是
1.02 张虹女士 695,320,474 98.5361 是
1.03 胡伟民先生 699,545,097 99.1348 是
1.04 周光大先生 696,093,057 98.6456 是
2、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2.01 刘梅娟女士 701,231,287 99.3738 是
2.02 孙文华先生 701,231,287 99.3738 是
2.03 李敬科先生 701,231,287 99.3738 是
3、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权的比例(%)
3.01 杨楚峰先生 701,231,287 99.3738 是
3.02 孙明冬女士 698,912,286 99.0451 是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关于选举公
1.00 司第五届董事 / / / / / /
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1.01 林建华先生 103,347,381 90.7939
1.02 张虹女士 103,496,700 90.9251
1.03 胡伟民先生 107,721,323 94.6366
1.04 周光大先生 104,269,283 91.6038
《关于选举公
2.00 司第五届董事 / / / / / /
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
2.01 刘梅娟女士 109,407,513 96.1179
2.02 孙文华先生 109,407,513 96.1179
2.03 李敬科先生 109,407,513 96.1179
《关于选举公
3.00 司第五届监事 / / / / / /
会监事的议案》
3.01 杨楚峰先生 109,407,513 96.1179
3.02 孙明冬女士 107,088,512 94.0806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全部议案为累积投票议案,每一当选人的得票数均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二分之一。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傅肖宁 刘贞妮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