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
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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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和说明
(一)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建华先生及其配偶张虹女士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除前述锁定期
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2)福斯特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
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
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福斯特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公司控股股东临安福斯特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2)福斯特上市后六个月
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福斯特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公司股东临安同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2)福斯特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
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福斯特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作为公司间接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胡伟民、毛根兴、项关源、
宋赣军、孔晓安、周光大、许剑琴承诺:(1)在临安同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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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相应锁定承诺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等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2)
福斯特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福斯特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六个月。
(二)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相关承诺
如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
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
理人员负有其所各自承诺的回购新股、赔偿损失等义务。
1、相关主体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
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董事会将在证券监管
部门或司法机关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制订股份
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
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
息调整),回购价格为届时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与发行价格的孰高者。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未来如公司新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待拟聘任人员明确表示同意
并愿意督促本公司持续履行上述承诺的意见后,本公司方可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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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控股股东福斯特实业承诺:
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