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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4年5月4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4-05-04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
项: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和说明
    (一)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建华先生及其配偶张虹女士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除前述锁定期
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2)福斯特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
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
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福斯特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公司控股股东临安福斯特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2)福斯特上市后六个月
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福斯特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公司股东临安同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自本公司因发行
人2011年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新增股份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
日(2011年6月10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等新增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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