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22-018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5 月 1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东区 11 号瑞斯
康达大厦 A206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48,173,42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5.1909
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任建宏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7 人,独立董事潘文军女士、独立董事仲为国先生
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尹松涛先生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全体高管列席了
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48,161,328 99.9918 0 0.0000 12,100 0.0082
2、 议案名称: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48,161,328 99.9918 0 0.0000 12,100 0.0082
3、 议案名称: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48,161,328 99.9918 0 0.0000 12,100 0.0082
4、 议案名称: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48,161,328 99.9918 0 0.0000 12,100 0.0082
5、 议案名称: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48,173,428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48,173,428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7、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48,161,328 99.9918 0 0.0000 12,100 0.0082
8、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47,794,199 99.7440 379,229 0.256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5 公司 2021 年度利 379,729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润分配方案
关于公司及下属子
公司 2022 年度向
6 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379,729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额度及为综合授信
额度内贷款提供担
保的议案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 12,1
7 通合伙)为公司 367,629 96.8135 0 0.0000 00 3.1865
2022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会议审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 经出席本次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2、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5、6、7 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普华律师事务所
律师:苏宏泉、刘铮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