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22-006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暨部分股东重新签订《一致行动协议》
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股东任建宏、李月杰、朱春城、高磊、王剑铭和冯雪松所约定的一
致行动关系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到期届满。任建宏先生、高磊先生、王剑铭先生
和冯雪松先生因个人原因,决定一致行动关系到期后不再续签,公司确认各方的
一致行动关系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到期后解除。
2、李月杰先生和朱春城先生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签署了新的《一致行动协
议》,约定在公司的经营管理中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和共同实际控制地位,期限自
协议签署之日起 36 个月内有效。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自 2022 年 4 月 21 日起变更
为李月杰和朱春城。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任建宏、
李月杰、朱春城、高磊、王剑铭和冯雪松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到期届满,任建宏先生、高磊先生、王剑铭先生和冯雪松先生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签,李月杰先生和朱春城先生签署了新的《一致行动协议》并成为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及履行情况
2015 年 3 月 27 日和 2015 年 4 月,任建宏、李月杰、朱春城、高磊、王剑
铭和冯雪松等六人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和《关于在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股份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函》(简称“《承诺函》”),约定和承诺: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
满后的 2 年内(即 2015 年 3 月 27 日至 2022 年 4 月 20 日),各方在瑞斯康达的
经营中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和共同实际控制地位。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10,264,005 股,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1 任建宏 董事长 38,693,251 9.19%
2 李月杰 董事、总经理 38,693,251 9.19%
3 朱春城 董事 38,693,251 9.19%
4 高磊 -- 38,693,251 9.19%
5 王剑铭 董事 30,954,601 7.35%
6 冯雪松 -- 15,536,400 3.69%
合 计 210,264,005 47.80%
在上述一致行动关系的有效期内,原一致行动人在管理和决策中保持一致意见,在约定的一致行动事项上,均充分遵守了《一致行动协议》的约定和有关承诺,原一致行动人各方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协议》和《承诺函》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二、原一致行动关系的终止情况
鉴于原《一致行动协议》和《承诺函》所约定的一致行动关系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到期届满,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收到任建宏先生、高磊先生、王剑铭
先生和冯雪松先生发来的《关于一致行动关系到期后不再续签的告知函》,前述四人因个人原因,决定一致行动关系到期后不再续签。
经公司核查,在原一致行动关系到期后,除了李月杰先生和朱春城先生新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之外,任建宏、李月杰、朱春城、高磊、王剑铭和冯雪松等六名股东之间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二款所规定的一致
行动情形,因此公司确认各方的一致行动关系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到期后解除。
三、本次《一致行动协议》的签署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情况
(一)本次《一致行动协议》的签署情况及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收到李月杰先生和朱春城先生发来的《关于一致行
动关系到期后续签的告知函》,李月杰先生和朱春城先生二人决定一致行动关系到期后续签一致行动协议。
2022 年 4 月 21 日,李月杰先生和朱春城先生签署了新的《一致行动协议》,
主要内容如下:
1、双方确认,因具有一致的企业经营理念,自投资入股瑞斯康达至今,对瑞斯康达经营及其他重大事务在事实上保持一致行动关系,对如何行使股东权利从而依法决定或影响瑞斯康达的经营及其他重大事务在事实上保持一致。
2、双方承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作为瑞斯康达的共同实际控制人,在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瑞斯康达章程需要由董事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应采取一致行动。
3、双方承诺,按照本协议约定采取一致行动的具体方式为:
(1)在任何一方拟就瑞斯康达经营发展相关的事项向董事会、股东大会提出议案之前,或在行使表决权之前,双方先对相关议案或表决事项进行协商确定并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2)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双方保证在参加瑞斯康达董事会、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时按照事先协商确定的一致意见行使表决权。双方可以亲自参加瑞斯康达董事会、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本协议其他方代为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4、双方承诺,行使股东权利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瑞斯康达章程的规定,不得损害瑞斯康达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得影响瑞斯康达的规范运作。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在未来三十六个月内(2022 年 4 月
21 日-2025 年 4 月 20 日)持续有效。期满后,双方若仍拟保持一致行动,将再
行续签一致行动协议。
(二)本次《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后的实际控制人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李月杰和朱春城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77,386,502 股,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1 李月杰 董事、总经理 38,693,251 9.19%
2 朱春城 董事 38,693,251 9.19%
合 计 77,386,502 18.38%
上述两方均为公司创始团队成员且现都在公司担任重要职务,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产生重要影响,并通过其合计持有的可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
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收购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且其他原一致行动人任建宏先生、王剑铭先生、冯雪松先生也认可李月杰先生和朱春城先生对公司的实际控制地位。因此,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自 2022 年 4 月 21 日起变更为李月杰先生和朱春城先生。
四、实际控制人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实际控制人变更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不会影响公司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任建宏先生、高磊先生、王剑铭先生和冯雪松先生签署的《关于一致行动关系到期后不再续签的告知函》;
2、李月杰先生和朱春城先生签署的《关于一致行动关系到期后续签的告知函》;
3、李月杰先生和朱春城先生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4、《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