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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803:瑞斯康达监事会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公告日期:2018-06-30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公司监事会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认真审核,现发表核实意见如下:

  (一)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券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列入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本次授予已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18年6月29日为授予日,向485名激励对象授予1562万份股票期权。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