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志邦股份 股票代码:603801
志邦厨柜股份有限公司
ZBOMCABINETSCO.,LTD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工业区连水路19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二〇一七年六月
特别提示
志邦厨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邦股份”、“志邦厨柜”、“公司”、“本公司”、“发行人”)股票将于2017年6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网站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志勇、许帮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在本人股份锁定期满后,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且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
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2、公司法人股东元邦投资、共邦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3、公司法人股东尚志有限以及蒯正东等其他 30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4、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徐进中、程昊、肖清平、蔡成武、刘国宏、蔡立军、张文斌、范建忠承诺:在本人股份锁定期满后,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且若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5、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蒯正东、解明海、孙玲玲承诺:在本人股份锁定期满后,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同时,上述做出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东同时承诺:本人/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三、稳定股价预案
(一)触发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
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
低于公司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期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情形时(若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价格作相应调整,下同),公司将启动本预案以稳定公司股价。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包括:公司回购股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2、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顺序
触发稳定股价预案时:
第一选择为公司回购股票,但公司回购股票不能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第二选择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启动该项选择的条件为:若公司回购股票后,但公司股票仍未满足“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公司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并且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第三选择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启动该项选择的条件为:若公司回购股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后,但公司股票仍未满足“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公司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并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三)实施稳定股价预案的法律程序
1、公司回购股票
在触发公司回购股票的条件成就时,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前述触发条件成就之日起10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回购股票的具体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相应公告程序。
公司将在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30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实施回购股票
的具体方案,公司股东大会对实施回购股票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票具体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相应公告、审批或备案手续,并于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 6 个月内回购股票。
单次实施回购股票完毕或终止后,本次回购的公司股票应在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10日内注销,并及时办理公司减资程序。
公司回购股票的价格为回购股票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回购股票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单一年度内回购股票使用的资金金额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
在公司实施回购公司股票方案过程中,出现下述情形之一时,公司有权终止执行该次回购公司股票方案:
(1)通过回购公司股票,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公司最近
一期定期报告披露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在触发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条件成就时,公司控股股东将在前述触发条件成就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控股股东将在增持方案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方案。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价格为增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增持股票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连续十二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1%,但不超过2%。
在控股股东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方案过程中,出现下述情形之一时,控股股东有权终止执行该次增持公司股票方案:
(1)通过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公司最近
一期定期报告披露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在触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条件成就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前述触发条件成就之日起10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在提交增持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票。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价格为增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增持股票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其单一年度用于增持股票使用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上一会计年度领取的税后薪酬(津贴)累计额的20%,但不高于60%。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方案过程中,出现下述情形之一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权终止执行该次增持公司股票方案:
(1)通过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公司最近
一期定期报告披露的每股净资产;
(2)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四)实施稳定股价预案的保障措施
“1、在触发公司回购股票的条件成就时,如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将在限期内继续履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董事会未在回购条件满足后10日内审议通过回购股票方案的,公司董事将延期领取除基本工资外的薪酬、津贴及公司股东分红(如有),同时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票方案之日止。
2、在触发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条件成就时,如控股股东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增持股票的具体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增持股票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在限期内继续履行增持股票的具体措施;控股股东自违反上述预案之日起,公司将延期发放其除基本工资外的薪酬、津贴及其全部股东分红(如有),同时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其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增持股票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3、在触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条件成就时,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增持股票的具体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增持股票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在限期内继续履行增持股票的具体措施;并自其违反上述预案之日起,公司将延期发放其除基本工资外的薪酬、津贴及其全部股东分红(如有),同时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