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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801:志邦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公告日期:2017-06-19

                              志邦厨柜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志邦厨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邦股份”或“发行人”)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21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 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 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 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1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2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https://120.204.69.22/ipo)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3.47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23.47元/股在2017年6月20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

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7年6月20日

(T日),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初步询价的拟申购总量按价格由高到低排序,如高于某一价格的拟申购总量小于 10%,且包含该价格及以上价格的

拟申购总量大于等于 10%,则该价格为临界价格,高于临界价格对应的申购量将全

部剔除,报价等于该临界价格的配售对象按“申购量由少到多,申购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序号为准)由晚到早”的原则依次剔除,直至剔除总量首次超过拟申购总量的10%。当临界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数量可不再剔除,此时此处最高报价的比例可以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志邦厨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17年6月22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6月22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7、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2017年6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志邦厨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志邦厨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7]689 号文核准。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志邦股份”,股票代码为“603801”,

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

“732801”。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4,000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

量2,4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1,600万股,占本

次发行总量的40.00%。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7年6月14日(T-4日)完成,发行人

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公司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3.47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2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7.19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5、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93,88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8,943.40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84,936.60万元,不超过招股意向书披露

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84,967.03万元。发行人募集资

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于2017年6月12日在《志邦厨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意向书全文可在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查询。

    6、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17年6月20日(T日),任一配售对

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17年6月20日(T日)9:30-15:00。在初步询

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在申购时间内,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发行价格 23.47 元/股,申购数量为该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时申报的拟申购数量。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

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17年 6月 20日(T 日)09:30-11:30、13:00-

15:00。2017年 6月20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

2017年6月16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

售 A 股股份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

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2017年6月16日(T-2日)前

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

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

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1 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1

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上限和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6,000股。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

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网上网下投资者认购缴款

    2017年6月22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

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披露的初步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