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00 证券简称:道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9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公司章程》修改的情况
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决策效率,更好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
展,公司拟按照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公司章程》进行梳理与修订,具体修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 第八条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
定代表人代表公司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有 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
关职权。 公司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职
权。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
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
责人、总工程师等。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修订前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名称、持股数额及比例如下:
法定代表人/ 持股数
序
发起人/股东名称 注册地址 执行事务合 (万 比例
号
伙人 股)
苏州市相城区
江苏道森投资有限公
1 太平街道金澄 舒志高 8,143.2 52.20%
司
路
10700
RINCHMOND
BAOYE AVENUE,
MACHINERY,INC 舒志高 5,428.8 34.80%
2 (美国宝业机械公 SUITE 207
司) HOUSTON,
TX 77042,
USA
苏州市相城区
苏州科创投资咨询有
3 太平街道金澄 舒志高 468 3%
限公司
路
苏州工业园区
苏州德睿亨风创业投 凤里街 345 号
4 林向红 468 3%
资有限公司 沙湖创投中心
1 座 308 室
苏州市相城区
苏州堃冠达创业投资 太平街道金澄
5 刘静彬 468 3%
中心(有限合伙) 路 1 号 A 幢
601 室
苏州工业园区
苏州道烨创业投资中
6 娄葑镇华云路 邬云飞 624 4%
心(有限合伙)
1 号
合计 15,600 100%
修订后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名称及其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及出资时间为:
序 发起人名称 认购股份数 占总股本 出资 出资时间
号 (万股) 的比例 方式
1 江苏道森投资有限公 6,264 52.20% 净资 2011 年 7 月
司 产折
股
BAOYE MACHINERY, 净资
2 INC 4,176 34.80% 产折 2011 年 7 月
(美国宝业机械公 股
司)
苏州科创投资咨询有 净资
3 限公司 360 3% 产折 2011 年 7 月
股
苏州德睿亨风创业投 净资
4 资有限公司 360 3% 产折 2011 年 7 月
股
苏州堃冠达创业投资 净资
5 中心(有限合伙) 360 3% 产折 2011 年 7 月
股
苏州道烨创业投资中 净资
6 心(有限合伙) 480 4% 产折 2011 年 7 月
股
合计 12,000 100% — —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
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 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 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
承担赔偿责任。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 偿责任。
公司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 对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负有诚信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 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公司 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 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
位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 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
本章程所称“控股股东”是指符合本章 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程附则相关规定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 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
股东: 司和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
(一)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
时,可以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
(二)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
时,可以行使公司 30%以上的表决权或者可
以控制公司 30%以上表决权的行使;
(三)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
时,持有公司 30%以上的股份;
(四)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
时,可以以其他方式在事实上控制公司。
本条所称“一致行动”是投资者通过协
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
能够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
者事实。在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
动活动中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互为
一致行动人。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
为,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担保行为,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大会审议通过。 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
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保;
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
对象提供的担保; 的任何担保;
(四)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 (四)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担保; 产 3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五)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提供的担保; 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供的任何担保;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二以上通过。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
除此之外的对外担保,股东大会授权 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
董事会审议、批准。 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相关责任人违反本章程规定的对 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外担保审批权限和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