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重新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特别提示
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森股份”、“发行人”或“公
司”)于2015年6月25日披露了《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及《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
询价及推介公告》,曾于2015年6月29日至30日进行了初步询价,并于7月
3日完成网上和网下申购。此后,因市场出现异常波动,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出于审慎考虑,决定暂缓后续发行工作,并于7月6日将网上
和网下申购资金退回给投资者。现重新启动发行,并将重新履行初步询价、定价、
申购等发行程序,敬请投资者关注。
道森股份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
监会公告【2013】42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8号)、《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11
号)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4】77号)、《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4】7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
资者备案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4】77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
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
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上证发【2014】30号)等相关规
定。
重要提示
1、道森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5,2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5】1367号文核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本次发行的保荐机
构和主承销商为华泰联合证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道森股份”,股票代码为
603800,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
代码为732800。
2、本次重新启动发行对2015年6月25日登载的《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进行了更新,补充披露2015年三季度
财务数据,并向中国证监会进行了报备,且将于2015年11月23日(T-6日)重
新予以登载,敬请投资者关注。
3、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
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向符
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
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
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的自营投资
账户或证券投资产品。
4、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5,20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其
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12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网上发行数量为
本次最终发行总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本次发行仅为发行人公开发行新股,
发行人股东不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以下简称“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无
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
5、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
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https://120.204.69.22/ipo)实施,网上发行通过
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参与本次发行的,应在初步询价
开始日前一交易日(2015年11月24日,T-5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
完成相关信息的备案工作,开通办理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CA证书,并使
用该证书登录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投资者
应自行负责CA证书、用户密码的安全保管及终端的正常使用。通过网下申购电
子化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至15:00。
关于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快速导航—IPO业务专栏中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网下发行实施办法》(上证发【2014】30号)、《网下IPO系统用户手册(申购交
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6、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本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条件。其中:
(1)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
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外的其他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应按照本公
告的要求于2015年11月24日(T-5日)15:00前提交关联方核查文件。
(2)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
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的,应当于2015年11月24日(T-5日)15:00前在监管机构
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程序并按照本公告
的要求提交相关核查材料。
网下投资者的具体条件以及相关安排请见本公告“三、网下投资者参与的条
件与程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网下投资者进行核查,投资者
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
的出资方属于《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所界定的关联方、投资者拒
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
并在《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
“《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
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7、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2015年11月25日(T-4日)至2015年11月26
日(T-3日)每个交易日9:30-15:00。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自主决定是否参与
初步询价,并确定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应当在上述时间内通
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进行报价。网下投资者报价应
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申报数量,且只能有一个报价;非个人投资者应
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同一机构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的报价应该相同。所有
报价需一次性提交;多次提交的,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
8、网下投资者申购价格的最小单位为0.01元;单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
发行的最低申报数量为200万股,申报数量超过2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
整数倍,且不得超过3,120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9、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
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申报数量后,
协商确定申报数量中报价最高的剔除部分,剔除的申报数量不低于申报总量的
10%。
剔除相应的申报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
面、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
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如上述发行
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初步询价截止日2015年11月26日(T-3日)同行业上
市公司二级市场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会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苏州道森钻采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
一次,提示该定价可能存在估值过高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
关注。
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或未被认定为无效的报价为有效报价,
有效报价对应的申报数量为有效申报数量,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不得少于10
家。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下申购。
10、网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
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
1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网下投资者的
报价情况、关联方核查及私募基金备案核查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和有
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12、发行价格确定后,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将根据本次初
步询价情况最终确定。上述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及其相应的申购数
量,将在2015年11月30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应
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的乘积缴纳申购款,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
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予以公告
并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1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申购
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回拨机制的
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七、回拨机制”。
14、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八、股票配售”。
15、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
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
量不足10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的
有效申报数量未及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3)申购日(T日),网下有效申购数量未及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4)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
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中止发行的;
(6)出现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的。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以公
告。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
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16、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发行安排和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
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5年11月23日(T-6日)登载
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日刊
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