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的会议资料和文件,经审慎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讨论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股权收购意向书》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签署《股权收购意向书》是公司拓宽业务布局、实现外延式扩张、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的重要举措,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签署《股权收购意向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并签署《股权收购意向书》。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