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股权收购意向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股权收购意向书》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签署《股权收购意向书》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签署《股权收购意向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及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锂电正极材料业务领域的布局,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综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