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的会议资料和文件,经讨论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巴莫科技绩效考核体系和薪酬体系,吸引、保留和激励实现战略目标所需要的人才,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巴莫科技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实施上述股权激励计划。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