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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799 沪市 华友钴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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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799: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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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后,经审慎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讨论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査,我们认为:

  1、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满足。

  2、公司确定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28 日,该授予日符
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核心骨干员工和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以 2021 年 9 月 28 日为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并
同意以 53.84 元/股的价格向 28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4.33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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