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康普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QINGDAOCOPTONTECHNOLOGYCOMPANYLIMITED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18号)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2,500万股
发行后总股本: 10,000万股
每股面值: 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14.33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6年3月23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控股股东青岛路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及其控制
的恒嘉世科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分别承诺: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
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主要股东青岛路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诺: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
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发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股东青岛华侨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
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梅珍女士和朱振华先生分别承
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由该
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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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朱
梅珍、王爱君、纪东、郑强、田雷、王强、焦广宇、
王金祥、任轶晓和马林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
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职6个月
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
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均可以上市流通和
转让。
发行人控股股东青岛路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持
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朱梅珍、王爱君、
纪东、田雷、郑强、任轶晓、王强、焦广宇承诺:上
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公司/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自发行人股票上市至本公司/本人减持期间,
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
应进行调整。
公司股东青岛路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恒嘉世科
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在锁定期已满,并遵
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且不违背本公司已作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
下,若拟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将
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或协议转让等法律允许的方
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
公告。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
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且减持价格均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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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
相应调整)。
发行人股东青岛路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诺:本
公司在锁定期已满,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且不违背本公司
已作出承诺的情况下,若拟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
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或协议转
让等法律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
届满后两年内累计减持数量可能达到所持发行人股票
数量的10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
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股
本总额)。
本次公司拟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2,500万股,主要用
于筹集企业发展需要的资金,新股发行数量根据企业实
际的资金需求及询价结果合理确定。若涉及股东公开发
售股份(即老股转让),则公司股东拟公开发售股份不
超过1,000万股,其中,控股股东青岛路邦石油化工有
限公司拟公开发售不超过395.80万股,持股10%以上的
股东恒嘉世科国际(香港)有限公司、青岛路邦投资发展
新股发行及股东发售 有限公司分别拟公开发售不超过368.20万股、203.20万
数量
股,青岛华侨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公开发售不超过32.80
万股,且此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得超过自愿
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
量,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总量不超过2,500万股。除上述
情况外,本次公开发行前36个月内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股东不公开发售其所持
有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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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
请投资者在报价、申购过程中,考虑公司股东公开
发售股份的因素。
保荐人(主承销商):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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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由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发行人控股股东将购回首次公开发行时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