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89 证券简称:星光农机 公告编号:2020-003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转让公司股份事项
的进展暨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0 年 3 月 6 日,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
司”)控股股东湖州新家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家园”)、实际控制人章沈强、钱菊花与赵夏、黑龙江省昆仑会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会诚”,与赵夏合称“赵夏一方”)共同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赵夏一方不再谋求公司控制权,变更为以重要合作伙伴参与并完成本次交易,以昆仑会诚前期支付的诚意
金及预付款合计 2.3 亿元受让上市公司 1,495 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75%。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股份,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亦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股份转让情况概述
公司实际控制人章沈强因个人身体状况欠佳,无法投入大量精力经营上市公司。为进一步优化股东结构,促进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新家园及章沈强、钱菊花
于 2019 年 6 月 6 日与赵夏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
拟将其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9.77%,即 77,402,000 股股份以人民币
148,850 万元(折合每股 19.23 元)的对价转让给赵夏或赵夏控制下的法律主体(详见公司公告:2019-021 号)。
2019 年 6 月 11 日,赵夏根据框架协议的约定,通过昆仑会诚向新家园指定账
户支付了人民币 8,000 万元的诚意金。
2019 年 6 月 12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章沈强先生将质押给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的公司股份 3,160.5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16%)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详见公司公告:2019-024 号)。
2019 年 6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新家园、实际控制人章沈强及钱菊花申请豁免其股份自愿性锁定承诺(详见公司公告:2019-028 号)。
2019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同时,收购方赵夏已承诺承接新家园、章沈强、钱菊花原承诺的股份锁定期剩余未满期限的锁定承诺(详见公司公告:2019-035 号)。
2019 年 7 月 17 日起,赵夏一方委托律所和券商等相关中介机构对公司展开尽
职调查。尽调结果符合预期,公司与控股股东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产情况;公司拥有独立固定的生产场所、完整的采购、生产和销售系统,拥有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技术和装备,不存在重大不利因素,不存在导致本次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形。
2019 年 11 月 5 日,公司控股股东新家园、实际控制人章沈强、钱菊花与赵夏
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明确交
易截止日在原有基础上延长 4 个月,即至 2020 年 3 月 6 日届满(详见公司公告:
2019-042 号)。
2019 年 11 月 25 日,赵夏根据补充协议的约定,通过昆仑会诚支付的转股预付
款人民币 1.5 亿元(详见公司公告:2019-043 号)。
二、本次进展事项暨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赵夏一方对公司的尽调结果表示认同和满意,但自《框架协议》签署以来,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尤其当前产业环境和融资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结合自身情况及资金需求计划,整体投资战略作出了调整。综合各方面情况,经审慎研究,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决定变更原交易方案,赵夏一方转为以重要合作伙伴参与并完成本次交易。
2020 年 3 月 6 日,公司实际控股股东新家园,实际控制人章沈强、钱菊花与
赵夏及赵夏指定的主体昆仑会诚共同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或《股转协议》”)。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控制权收购事项,并终止此前签订的《框 架协议》及《补充协议》,同时由转让方章沈强、钱菊花按照《股转协议》约定的 条款和条件,以赵夏一方前期已支付的诚意金及预付款合计 2.3 亿元作为对价款,
合计向受让方昆仑会诚转让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 14,950,000 股(折合 15.38 元/
股)非限售流通 A 股(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占上市公司现有股份总数的 5.75%。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序 权益变动前 权益变动后 股份变动
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 变动比例 (股)
比例 比例
1 新家园 85,738,250 32.98% 85,738,250 32.98% 0
2 钱菊花 39,000,000 15.00% 31,951,400 12.29% -2.71% -7,048,600
3 章沈强 31,605,600 12.16% 23,704,200 9.12% -3.04% -7,901,400
4 昆仑会诚 0 0.00% 14,950,000 5.75% +5.75% +14,950,000
合 计 156,343,850 60.13% 156,343,850 60.13% / /
本次交易达成后,公司控股股东新家园、实际控制人章沈强、钱菊花合计持有 公司股份 141,393,8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38%,昆仑会诚将持有公司股份
14,9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75%。
三、本次转让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的情况
1、章沈强
居民身份证号:330511196702XXXXXX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
本次权益变动前,章沈强直接持有公司 12.16%的股份,持有新家园 60%的股份,
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
2、钱菊花
居民身份证号:330522197605XXXXXX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
本次权益变动前,钱菊花直接持有公司 15%的股份,持有新家园 40%的股份,
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
(二)受让方的情况
企业名称:黑龙江省昆仑会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10695209328R
注册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 1 号罗马公元小区十九栋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庆坤
注册资本:15,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9 年 11 月 19 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投资、经营、管理。
股东结构:黑龙江省昆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 95%,赵夏持股 5%。
昆仑会诚与公司、新家园、章沈强、钱菊花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0 年 3 月 6 日,公司实际控股股东新家园(甲方 1),实际控制人章沈强(甲
方 2)、钱菊花(甲方 3)与赵夏(乙方 1)、昆仑会诚(乙方 2)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2 终止控制权收购
2.1 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原交易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框架协议》、《补充协议》以及双方就控制权收购所签署的其他相关交易文件)终止,任何一方均无须履行其在原交易文件项下的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框架协议》第 4 条、第 6 条约定的承诺等)或承担其在原交易文件项下的任何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框架协议》第 5 条约定的违约责任),亦不因其未履行该等义务而被收取违约金、被追索赔偿金、补偿金或被追求其他责任等。
3 标的股份
3.1 各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由甲方向赵夏指定的乙方 2 转让
标的股份。其中,甲方 2 向乙方 2 转让 7,901,400 股非限制流通 A 股,占上市公司
现有股份总数的 3.04%;甲方 3 向乙方 2 转让 7,048,600 股非限制流通 A 股,占上
市公司现有股份总数的 2.71%。
3.2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乙方 2 将成为上市公司的股东,持有上市公司
14,950,000 股非限售流通 A 股,约占上市公司现有股份总数的 5.75%。
3.3 自标的股份过户之日起,甲方和乙方 2 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根据各自持
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3.4 标的股份在本协议签署前已享有的一切附随权利,以及在本协议签署后标的股份所产生的任何股息、红利、配股权、派生股份、补偿款或其他孳息,应当随标的股份的转让一并过户到乙方 2 名下,归属于乙方 2 所有。
3.5 甲方承诺并保证其向乙方 2 转让的标的股份均为非限售股份,不存在任何
被限售或被锁定的情形。
4 转让价款支付
4.1 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总计为人民币 23,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亿叁仟
万元整)。于本协议签署日,赵夏指定乙方 2 向甲方已支付的人民币 8,000 万元诚意金及人民币 15,000 万元预付款自动全部等额转为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并视为乙方 2 已向甲方足额支付了标的股份转让价款。除前述外,乙方 2 无须另行向甲方支付任何额外的转让价款。
4.2 各方同意并确认,赵夏、乙方 2 之间关于代收代付诚意金、预付款及标的
股份转让价款形成的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5 交割
5.1 在本协议生效后 3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向乙方 2 出示经在登记结算公司
查询后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等限制转让的情形的证明文件。
5.2 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应及时共同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完成将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 2 名下的手续。
5.3 自标的股份登记过户之日起,乙方 2 即成为标的股份的所有权人,拥有对
标的股份完整的所有权,甲方或者其它任何第三人针对标的股份不享有任何处置权、收益权或者其它任何权利。
6 经营管理安排
甲方承诺,于本次股份转让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后的 45 日内:1)促使上市公司一(1)名董事辞去其所担任的上市公司董事职务;2)按照上市公司章程规定,
提议召集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增补董事,并同意乙方 2 推荐或提名的一(1)名符合资格条件的候选人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
8 协议终止
8.1 本协议生效后 15 个工作日内,各方未能按照本协议 5.2 条约定办理完成
将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 2 名下的手续,则本协议终止。
8.2 如系因甲方或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违反本协议约定义务、配合义务、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导致本协议因上述第 8.1 条约定情形而终止的,违约方应依照本协议第 10 条的约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8.3 非因各方任何一方原因导致本协议因上述第 8.1 条约定情形而终止的,甲
方和乙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8.4 本协议因上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