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88 证券简称:宁波高发 公告编号:2020-040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已终止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已终止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994 号文《关于核准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17 年 8 月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95.30 万股股票,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38.5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8,392.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370.09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7,021.91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F10688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存储情况
(一)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以下简
具体明确的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2017 年 8 月14 日,公司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下应支行、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丰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鄞州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以下简称“专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为了更方便对募集资金进行结算和管理,并使公司得到更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注销了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鄞州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户名称: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号:94170078801900000057),并将该帐户余额及销户结算时的利息一并转入公司在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丰支行已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原相关各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失效,公司与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丰支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9 日签署了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因新增购买理财产品的需要,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6 月 20 日和 21 日分别在
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民生银行宁波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8-029)。理财资金来源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下应支行。
截至 2020 年 9 月 24 日,公司共有 3 个募集资金专户,2 个募集资金理财专
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储余额(活期) 未到期理财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3901150629000002366 3.23 3,000
公司宁波下应支行
1.1 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0600080992 0.03 -
(理财专户)
1.2 中国民生银行宁波分行 630052934 56.07 3,000
(理财专户)
单位:万元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储余额(活期) 未到期理财
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010122000737415 1,579.74 6,000
总行营业部
3 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 81370101310000209 2,386.32 -
股份有限公司联丰支行
合计 4,025.39 12,000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下应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鄞州支行、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丰支行分别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的要求,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及上述相关银行严格履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三、本次涉及已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户结余情况
经公司 2019 年 3 月 29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 2019 年4 月 15 日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终止了汽车 CAN 总线控制系统项目和城市公交车联网平台项目,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存放于募集资金账户进行管理,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9-011)。
经公司 2020 年 7 月 22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 2020 年 8 月 7 日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已终止的汽车 CAN 总线控制系统项目募集资金专户部分剩余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参与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宁波均联智行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事宜,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
并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完成款项支付。
截至 2020 年 9 月 24 日,公司已终止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金额为 13,639.07
万元,已终止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储余额(活期) 未到期理财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3901150629000002366 3.23 3,000
限公司宁波下应支行
1.1 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 220600080992 0.03 -
单位:万元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储余额(活期) 未到期理财
司(理财专户)
1.2 中国民生银行宁波分 630052934 56.07 3,000
行(理财专户)
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12010122000737415 1,579.74 6,000
司总行营业部
合计 1,639.07 12,000
四、结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公司拟将上述终止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 13,639.07万元(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五、结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决议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将已终止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 CAN 总线控制系统项目”和“城市公交车联网平台项目”已终止,共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01.97 万元,参股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宁波均联智行科技有限公司 10,000 万元,结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13,639.07 万元(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 13,639.07 万元(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公司关于将已终止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董事会的召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況,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投
资者、特別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已终止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 13,639.07 万元(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已终止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专门意见:
1、同意公司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CAN总线控制系统项目”和“城市公交车联网平台项目”已终止的情况下,将结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3,639.07 万元(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
1、公司将已终止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
2、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将已终止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