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4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编制了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32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A 股)5,1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6.09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10,59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37,900,000.00 元(含税)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2,690,000.00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全部到
位,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天衡验字(2017)00050 号”验资报告。
(二)2022 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95,491,416.76 元,收
到存款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人民币 24,026,729.83 元,支付手续费人民币20,173.39 元,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的余额为人民币 101,205,139.68 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新日电动车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2017 年 4 月,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
支行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
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9 年 6 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将“营销网络升
级项目”变更为“无锡制造中心智能化工厂改扩建项目”。2019 年 7 月 3 日,公司与海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开设募集资金专项专户(账号:
10650701040007979),该专户用于“无锡制造中心智能化工厂改扩建项目”资金的存放
与使用,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户类别 银行账号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余额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专户 10650701040007979 65,453,660.92
无锡锡山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专户 1103026429209999959 35,713,875.48
无锡锡山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专户 10650701040006666 37,603.28
无锡锡山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专户 10650701040006799 0
无锡锡山支行
合 计 101,205,139.68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 1:《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 年 6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款
项金额为 29,459,822.83 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 10 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9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16,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0)。
2、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 19 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14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12,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8)。
上述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均已在规定期内到期收回,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
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
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23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补流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鉴于募投项目“无锡制造中心智能化工厂改扩建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将该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情况,继续支付募投项目剩余款项。根据财务部门初步测算,该募投项目预计节余资金 3,977.57 万元(暂估,含利息收入),同意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部分在募投项目剩余款项支付完毕后转入公司基本户永久补流,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鉴于在实际转出补流日期前,预计还会产生存款利息收入、手续费支出等,因此最终用于永久补流的金额以实际转出金额为准。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暂未将该募投项目专户金额转入公司基本户用于永
久补流。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2020 年 12 月,湖州强业建筑工程公司因与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向江
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查封、扣押或冻结公司价值为 330万元的财产。银行实际冻结公司资金 390 万元,超出法院要求冻结金额 60 万元。经公司与法院、湖州强业建筑工程公司沟通,法院已解除公司 390 万元的财产保全措施。详
情请查阅公司与 2020 年 12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0-047)和 2020 年 12 月 17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解除冻结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
2、2021 年 12 月,上海强劲地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向江苏
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中煤长江基础建设有限公司及本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 10,705,649.97 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经公司与法院、上海强劲地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沟通,法院已解除公司 10,705,649.97 元的财产保全措施。详
情请查阅公司与 2021 年 12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49)和 2022 年 1 月 7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解除冻结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2-001)。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17 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12
次会议,于 2018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
目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东盛路西、锡山大道北变更至无锡锡东新城商务区东翔路北、先锋路东,同时将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实施期限延长两年,即延期至 2020 年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