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79 证券简称:威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0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法》、证监会公告[2022]2
号《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结合公司运营的基本
情况,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序号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章程内容
1 第二条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
(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王珍海联合其他十五位发 公司系由十六位发起人以发起方式设
起人以发起方式设立;公司经在山东省工 立;在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 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码
营业执照》。 91370600669347065T。
2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共计 16 位,持 删除
有股份总数 6000 万股,其中:龙口市威
达商贸有限公司认购 1852 万股股份,占
股份总额的 30.88 %;北京永盛投资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认购 1680 万股股份,占股
份总额的 28%;王珍海认购 2280 万股股
份,占股份总额的 38 %;焦复润认购 20
万股股份,占股份总额的 0.33%;姜淑华
认购 20 万股股份,占股份总额的
0.33 %;孙砚田认购 20 万股股份,占股
份总额的 0.33 %;杨景碧认购 20 万股
股份,占股份总额的 0.33 %;王冰认购
12 万股股份,占股份总额的 0.2 %;赵
国林认购 12 万股股份,占股份总额的
0.2 %;田元典认购 12 万股股份,占股
份总额的 0.2 %;陈青昌认购 12 万股股
份,占股份总额的 0.2 %;丁惟杰认购 12
万股股份,占股份总额 的 0.2 %;华红
认购 12 万股股份,占股份总额的
0.2 %;刘延广认购 12 万股股份,占股
份总额的 0.2 %;王绍琨认购 12 万股股
份,占股份总额的 0.2 %;詹慧慧认购 12
万股股份,占股份总额的 0.2 %。
3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三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
息披露义务。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露义务。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4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第二十四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司因第二十三第(三)项、第(五)项、 公司因第二十二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会议决议。 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收购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
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 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 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内转让或者注销。
5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
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 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 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
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 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
上股份的,卖出股票不受六个月限制。 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 除外。
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 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
法院提起诉讼。 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 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
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
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
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6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三十九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
………… 计划;
…………
7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第四十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
供的任何担保; 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象提供的担保;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产出 30%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净资产 10%的担保; 象提供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提供的担保。 净资产 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提供的担保。
8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 第四十三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
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公司指定的其他地 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公司指定的其他地
点。 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开。公司可以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 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
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 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
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