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78 证券简称:乾景园林 公告编号:临 2020-088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股票数量:142,857,142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发行股票价格:3.57 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509,999,996.94 元
4、募集资金净额:503,546,151.13 元
新增股票上市及解除限售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 142,857,142 股股份已于2020 年 12月18 日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本次发行中,投资者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预案议案。
2018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
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公司采取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19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公司采取填补措施(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0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公司采取填补措施(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
施的承诺的议案》、《关于延长 2018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0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 2018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2、股东大会
2018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公司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020 年 4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公司采取填补措施(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关于延长 2018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0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 2018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对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延
期的议案》。
(二)监管部门的审核过程
2020 年 5 月 9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
会审核通过。
2020 年 6 月 9 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68 号)核准批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该批复自核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三)本次发行情况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发行数量:142,857,142 股
3、发行价格:3.57 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09,999,996.94 元
5、发行费用:人民币 6,453,845.81 元(不含税)
6、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503,546,151.13 元
7、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四)募集资金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2020 年 12 月 8 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众环验字
[2020]630019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0 年 12 月 2 日止,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东兴证券”)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共计三笔,金额总计 509,999,996.94 元。其中:汤虹缴付认购资金为人民币 19,999,996.80 元;邯郸建投能源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缴付认购资金为人民币 249,999,999.27 元;财达冀资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缴付认购资金为人民币240,000,000.87 元。
2020 年 12 月 8 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众环验字
[2020]630020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0 年 12 月 3 日止,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
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 4,569,999.98 元(含税金额)后,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将上述
募集资金人民币505,429,996.96元缴存于发行人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321070100100332962 的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内,所有募集资金以人民币形式汇入该账户。
发行人收到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合计为人民币 509,999,996.94元,扣减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6,453,845.81 元,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03,546,151.13 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 142,857,142.00 元,增加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360,689,009.13 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 日止,发行人
变更后的股本为人民币 642,857,142.00 元。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
托管相关事宜。
(五)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律师意见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股份限售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要求。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本次发行过程与发行前向证监会报备的《发行方案》一致。
上市公司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情形。本次发行对象的确定及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关于各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方面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认购对象、发行结果和信息披露、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正式签署的股份认购合同符合《实施细则》、《认购邀请书》等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发行对象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正式签署的股份认购合同合法有效。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最终认购数量为 142,857,142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其获得配售的情况如下表:
序号 获配对象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锁定期(月)
1 汤虹 5,602,240 19,999,996.80 6
2 邯郸建投能源投资基金(有限合 70,028,011 249,999,999.27 6
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