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73 证券简称:沃格光电 公告编号:2021-109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免于以要
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易伟华先生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控股股东拥有公司表决权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易伟华先生直接持股比例为 27.45%,加上其一致行动人新余市沃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4.71%的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易伟华先生拥有的控制权比例为 32.16%。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易伟华先生的控制权比例仍不低于 3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易伟华先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将触发其要约收购义务。
二、关于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依据
易伟华先生已出具承诺:“本人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于本次非公开发行中取得的股票所派生的股票(如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新增取得的股份),亦会遵守上述锁定安排。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的,则锁定期相应调整。”
待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易伟华先生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取得公司向其发行新股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
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易伟华先生免于发出要约系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前提,如公司股东大会最终未通过前述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将相应终止。因此,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易伟华先生免于发出要约。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届时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