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二 0 二一年十二月 成都
目录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规则....1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4议案一: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6议案二: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关于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11议案三: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关于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
提供担保的议案 ......16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规则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明确如下:
一、会议主持人
本次大会主持人由公司董事长费功全先生担任。
二、会场秩序
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自觉遵守会场秩序,确保大会的正常进行和议事效率。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或震动状态。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正常秩序。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照及录像。
三、议事方式
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或股东代表)身份的人员发言和质询。大会期间要求发言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应当举手示意,在得到主持人同意后再进行发言;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在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或股东代表)不进行大会发言。股东(或股东代表)违反上述规定,大会主持人可拒绝或制止。
股东(或股东代表)在大会上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次发言的时间不宜超过五分钟。
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提问题。对于可能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对所提出的议案若无疑问,依下述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四、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股东(或股东代表)以其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本次大会作出决议,议案二应当由出席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的,将做弃权处理。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
在会议表决程序结束后进场的股东其投票表决无效。在进入表决程序前退场的股东,如有委托的,按照有关委托代理的规定
办理。本次大会表决程序结束后股东提交的表决票将视为无效。
五、计票和监票
本次股东大会由参会股东选举的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以及律师参加计票和监票,对投票和计票过程进行监督。
六、签署
本次大会各项内容均记入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代表签字确认。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2021 年 12 月 1 日(星期三)15:00
二、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候区益州大道北段 777 号中航国际交流中心 B 座 21 楼会议室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至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25 日)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次会议的见证律师
(四)其他人员
四、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
(二)会议开始
(三)介绍会议出席情况
(四)宣读会议规则,由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举手表决通过
(五)选举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
(六)进入正式议程,请股东审议以下议案
序
审议议案
号
《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1
构的议案》
2 《关于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3 《关于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七)股东就议案内容进行提问及解答
(八)参会股东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九)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计票、监票
(十)休会
(十一)主持人宣布议案表决结果
(十二)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十三)相关人员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十四)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作为公司 2020 年度的年审机构,圆满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预计不超过 220 万元(含内控审计费用预计不超过 7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 人,
注册会计师 1,75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00 人。
信永中和 2020 年度业务收入为 31.74 亿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为 22.6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7.24 亿元。2020 年度,
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46 家,收费总额 3.83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 16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0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5 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近三年(2018 年至 2020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1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9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王仁平先生,199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
师资质,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郭东超先生,199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汪璐露女士,201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的情况;无被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的情况。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预计不超过220万元(含内控审计费用预计不
超过75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2020年本公司IPO尚未完成,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是在IPO审计基础上的补充审计,单独针对此部分的审计费用为42.4万元,2020年度未审计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基于以上情况,本年度与上年度审计费用不宜直接比较。
二、拟续聘会计事所务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
案》,并发表如下意见:经审查相关资料并结合信永中和在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中的工作表现,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予以认可,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条件和能力,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中介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及相关材料,对信永中和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质,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于
审计工作的要求,且对其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均予以认可,对本次续聘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其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均符合相关要求,该事项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一致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中介机构,审计费用不超过220万元;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日
议案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