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603759:海天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会议审议的《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后,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已认真审阅《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及相关材料,对信永中和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质,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且对其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均予以认可,对本次续聘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我们已经对《关于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了事前了解和审核,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57,3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现在及将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我们对此表示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我们已经对《关于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事项进行事前审核。关联方为公司提供不超过28,00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担保,解决了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担保的问题,支持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事宜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