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核查意见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作为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海天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满足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8,0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以最终金融机构审批结果为准)。公司控股股东四川海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费功全先生作为关联方为本次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亦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四川海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4.90%的股份。
费功全先生,中国国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尚未签订相关协议,上述授信计划及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和关联方提供担保额度,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8,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控股股东四川海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费功全先生为本次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亦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解决了公司银行
授信额度担保的问题,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长远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相关审议程序
2021 年 11 月 1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费功全先生回避表决。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四川海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大昭添澄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费伟先生需回避表决。
2021 年 11 月 15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申请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该事项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经表决一致通过该议案,会议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亦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解决了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担保的问题,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基于以上核查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陈国星、陈 亮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