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四川三岔湖北控海天投资有限
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四川三岔湖北控海天投资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后,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龙元建设有限公司拟与公司合营企业四川三岔湖北控海天投资有限公司签订《成都高新区天府国际空港新城三岔湖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给水工程(G、A、B、C)段管道迁改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产品购销合同》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此次事项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与公司实际业务需求相匹配,属于公司正常业务,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四川三岔湖北控海天投资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李勇先生按规定回避表决。
(此页无正文,为《海天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四川三岔湖北控海天投资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叶 宏 段 宏 罗 鹏
2021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