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四川三岔湖北控海天投资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事项进行认真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全资子公司龙元建设中标了成都高新区天府国际空港新城三岔湖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给水工程(G、A、B、C)段管道迁改工程,与关联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产品购销合同》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经表决一致通过该议案,会议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天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段 宏 叶 宏 罗 鹏
2021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