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55 证券简称:日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6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暨
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青岛日辰食品股
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
和投资信心,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认可,经综合考虑公司经
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决议启动以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为
目的的回购方案,以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
民币6,000万元(含)。
2、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3、回购价格: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8.0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5、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系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回购股份将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出售。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经公司问询,截至本次回购方案董事会决议日,公司控股股东青岛博亚投
资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华君先生、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
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
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
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规则
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即披露回购结果公告的12个月后至3年内)内予以出售,若因相关情况变化,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存在变更用途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回购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5、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
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2023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投资信心,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认可,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决议启动以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为目的的回购方案,以落实 “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该议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
截至2024年2月6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15.74元/股,符合《回购指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等条件。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等相关规定,公司因“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该项议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回购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股份回购的目的和用途
1、本次回购股份的主要目的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投资信心,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认可,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决议启动以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为目的的回购方案,以落实 “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
2、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所回购股份将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出售。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四)回购期限、起止日期
1、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如果在此期限内发生以下情况,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的 拟回购资金总 回购实施期限
(股) 比例(%) 额(万元)
为维护公司价值 约 1,071,428-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及股东权益-出售 2,142,857 约 1.09%-2.17% 3000-6000 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 3个月内
上表所列回购数据为按最高回购价28.00元/股测算,公司拟回购股份数量下限为1,071,428股,即不低于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9%;上限为2,142,857股,即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1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回购股份将按照有关规
定用于出售。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在本次回购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暂无向二级市场减持股份计划。若未来实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8.0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和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的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个月内,如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因公司股票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顺延的,则决议有效期相应顺延。
(九)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6,000万元
(含),回购价格上限28.00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出售完毕,则公司总股本及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因未能实现出售导致被注销,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注销后 回购注销后
(按预计回购数量下限) (按预计回购数量上限)
股份性质 数量(股) 占总股本 数量(股) 占总股本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
比例(%) 比例(%) 例(%)
有限售条件 0 0 0 0 0 0
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 98,613,681 100 97,542,253 100.00 96,470,824 100.00
流通股
总股本 98,613,681 100 97,542,253 100.00 96,470,824 100.00
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
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 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
关程序予以注销。
(十)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 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为96,125.60万元,负债总额为24,771.42 万元,货币资金为7,450.5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71,354.18万元, 资产负债率为25.77%(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假设本次回购资金上限6,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回购资金分别占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