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55 证券简称:日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3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
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中兴华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146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79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449 人。2020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 152,351.0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33,493.0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5,715.93 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80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与服务;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8,386.30 万元。
拟聘任本所上市公司属于制造业行业,中兴华所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9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3,489.26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因为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 2011-2013 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石塔律
师事务所等提起诉讼。 2021 年 6 月 28 日,经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2019)
苏1003民初96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裁定,中兴华所无需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不服判决,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向江苏省扬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6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中
兴华所从业人员20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2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石磊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 199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3 年签署 2 家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
兼职情况:无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2)质量控制复核人:赵春阳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200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3 年平均每年复核 7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兼职情况:无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莫迪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201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3 年签署 2 家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
兼职情况:无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所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 年度审计费用合计 40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30 万元,内部
控制审计费用 10 万元。财务报告费用较上年未发生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和评估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职业资质和胜任能力,相关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相关制度要求。
(三)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7 日